
勞動部將於第3季召開最低工資審議會,決定明年最低工資。行政院長卓榮泰多次重申,明年最低工資將超過3萬元,故外界預計調幅5%起跳、月薪跨越3萬元大關,企業主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勞動成本衝擊。當最低工資上調時,雇主只要調整低於最低工資的員工嗎?其他沒調整的員工會作何感想?全部一起調高的話,公司負擔的起嗎?考績優異的夥伴看到公司一視同仁加薪,會不會覺得努力付出不值得,萌生離職想法?其實,最低工資的調整不單單只是調薪這麼簡單,更牽涉到更深的企業人資管理策略。
除此之外,在AI狂潮與K型經濟的夾擊下,產業缺工問題日益嚴重,留才成為企業生存的關鍵。然而,多數經營者在面對員工加薪或思考留才策略時,往往只看到帳面上的薪資數字,而忽略了直接加薪背後,如影隨形的社會保險保費與相關二次勞動成本。
本篇文章將深度剖析直接加薪的隱藏成本,並提出利用「留才保單」進行薪酬設計的策略,協助企業在激勵核心員工的同時,還能有效抵充未來的雇主責任。
一、 冰山底下的危機:直接加薪的「二次勞動成本」
當企業決定為員工每月直接加薪2,000元時,實際付出的成本絕對不止2,000元。而台灣的勞動法令與社會保險制度,讓薪資的調高連帶觸發了一連串的法定變動成本,包括:資遣費、勞退提撥、職災補償…等,採用工資計價的數額,這就是所謂的二次成本:
- 社會保險投保級距隨之調升:勞保、健保、就保以及職保的保費,皆是落在一階一階的「投保薪資分級表」上。直接加薪會導致投保級距強迫晉級,雇主必須按加薪比例,多支付法定應負擔的社會保險保費。
- 勞退新制6%的法定提繳額增加: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每月必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專戶。當工資增加,勞退提繳的分級級距也必須同步調高,這是每月固定的硬性支出。這筆錢再加上述的社會保險保費,就佔了將近2成的額外支出成本。
- 無形中膨脹的資遣費與舊制退休金:勞基法上的資遣費與舊制退休金,其計算基礎為「平均工資」,也就是事由發生前六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總日數所得的數額。直接加薪等於在無形中拉高了未來的資遣費與退休金。
- 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產假/陪產假工資的連鎖效應:這些法定給付皆以工資作為計算基礎。直接加薪意味著未來員工只要加班、或是離職時特休沒排定,企業要補發的錢將大幅暴增。
結論: 直接加薪看似是最直覺的留才手段,但在結構上,它是一種「不可逆且會複利增長」的永久性財務負擔。
二、 策略性替代方案:留才保單的規劃效益
為了打破直接加薪的成本困境,我有許多企業主客戶開始導入留才保單。其運作邏輯是由企業出資繳納保費,並以核心員工為要、被保險人投保商業保險,一方面,保單的閉鎖特性可以自然而然的產生延長勞工服務年限的效果,另一方面,雇主為所屬勞工投保商業保險所負擔之保險費,屬對特定員工之補助,超過團保2000元的部分可以作為公司的薪資費用列支,合法降低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除此之外,因為其性質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對10條第8款規定為非經常性給與,不屬勞務之對價,得不併入勞保投保薪資、健保投保金額、勞退月提繳工資申報及平均工資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基礎,亦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9月29日勞動4字第0940053881號函:「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8款規定,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參加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非屬工資。雇主為員工繳納之保險費如確由雇主支付,而非自勞工工資中扣繳,自非勞動基準法所稱工資,得不計勞工月提繳工資中提繳退休金。」可參照,顯示留才保單的規劃,能避免上述二次勞動成本的增加風險。
統整留才保單能為企業帶來的三大核心效益,列表如下:
| 調薪方法 | 直接加薪 2,000 元 / 月 | 規劃留才保單 2,000 元 / 月 |
| 社會保險成本 | 勞健保、勞退、職保保費同步大漲,且二次成本高 | 不計入勞基法「工資」,無勞健保與勞退金增加問題 |
| 員工留任約束 | 員工可隨時離職,帶走已領取的加薪,無約束力 | 閉鎖期機制,未滿期離職,公司不再支付保費,提早解約也會造成損失 |
| 員工稅務效益 | 列為薪資,全數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 每人每月在2,000元以內,免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超過部分,享有每年最高24,000元的列舉扣除額度。 |
| 資產控制權 | 資金完全流出,企業無控制權 | 可約定保單價值抵充雇主責任 |
三、 核心價值:利用保單設計「抵充雇主責任」
除了降低二次勞動成本與綁定人才外,留才保單在法律架構上最精妙之處,在於能成為企業的風險防火牆,用來合法抵充雇主責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予以補償。但同條文亦明訂:「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當企業透過適當條款設計留才保單時,可以發揮以下抵充效果:
- 職災補償責任抵充:若核心員工在任職期間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導致失能或死亡,若保單含有相關保障條款,且保費全額由雇主負擔,則保險公司給付給員工或其家屬的保險金,在法律上可用來抵充雇主依法應負擔的職災補償金。這避免了公司在痛失人才之餘,還要面臨鉅額法律賠償的雙重打擊。
- 合法的資遣或退休金準備:勞雇雙方可事先約定,若企業未來面臨轉型或歇業,必須依法資遣員工或給付舊制退休金時,保單累積的價值金,可以作為支付這筆法定龐大支出的現金流來源,達到平時提存風險準備,未來抵充法定責任的效果。
總結:從「被動應對」到「主動治理」
面對最低工資連年調升的大環境,企業若只會用直接加薪來應對,只會讓自己的財務體質越來越臃腫、承擔的隱形風險越來越高。透過「薪資結構調整 + 留才保單規劃」的雙軌策略,企業能將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對外,它是一份尊榮且具吸引力的考核獎金,讓優秀人才願意與公司長期奮鬥;對內,它是一座穩健的財務防火牆,在合規的前提下,降低了社會保險的額外負擔和二次勞動成本,更為未來的雇主責任預作了最強力的抵充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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