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訂雞排沒揪」到《職安法》霸凌專章的企業生存指南

在台灣傳統的職場文化中,主管高壓管理、當眾訓斥,或是同事間的冷落、排擠,過去往往被輕描淡寫地歸類為「溝通風格不同」或「人際摩擦」。許多雇主在面對員工的委屈時,總習慣扮演和事佬,勸一句:「大家都同仁,各退一步就沒事了。」

然而,時代的風向已經徹底轉變。隨著勞動部重新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這條過去模糊的道德紅線,正式升格為企業無法迴避的法律義務。

前陣子,網路上熱烈討論著「辦公室訂雞排沒揪算不算霸凌?」勞動部甚至為此特別出面闢謠與澄清,拋出五大認定情境。這場看似輕鬆的「雞排之亂」,背後隱含的正是當前社會與大環境的集體焦慮:當法規將「冷落、孤立」納入霸凌定義時,傳統主管與人資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管理挑戰。如果企業主仍抱持被動思維、裝聾作啞,未來等待公司的將是最高450萬元的連續重罰,以及品牌商譽的毀滅性打擊。

解構職安新制的管理防護網

要帶領企業安全過渡,我們必須先釐清法律的實質規範。根據最新《職安法》第22條之1的修法方向,職場霸凌的法定定義為:

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這段定義打破了過去大家對霸凌的舊觀念,其核心關鍵與實務處理機制可以拆解為以下三大重點:

  1. 核心判斷標準: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主管在非工作時間透過LINE交辦公事、不准假,或是為了要求績效而進行指導,只要屬於正當管理權範圍,便不會有問題。但如果演變成個人人格的當眾攻擊、刻意閒置員工專業,或是安排明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就有很大概率會構成霸凌。
  2. 「知悉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與「調查小組外部化」 這是對企業最具顛覆性的規定。新法依據員工人數,對雇主課予了明確的分級防治責任:
    • 10 人以上企業: 必須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30 人以上企業: 必須訂定職場霸凌防制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最重要的是,申訴處理和調查的時間皆有明確規範,不可拖延。
    • 100 人以上企業: 調查小組的外聘外部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申復小組的外部委員更必須達三分之二以上。這意味著企業內部人事糾紛,未來絕對無法再關起門來自己說了算。
  3. 處罰對象與高額罰鍰 以往職安法多處罰事業單位,但新制增加了行為人的罰則。若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將面臨1萬至100萬元的罰鍰;若雇主接獲申訴未依法處理、或未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導致員工罹患職業病,最高可連續重罰450萬元,並會公開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 跨越管理誤區,打造具備韌性的友善職場

身為長期協助企業進行風險控管的勞資顧問,我深深體會到許多中小企業主的痛點:「老師,新法這麼嚴,我們主管以後是不是連重話都不敢說?員工稍微不滿就告霸凌,公司該怎麼辦?」這正是目前最普遍的集體焦慮。但我必須說:新法的目的不是要消滅主管的管理權,而是要督促企業建立精準管理與程序正義的制度。

要避免陷入違法風險,企業在管理上應立即啟動以下三層防護:

  • 釐清管理與霸凌的界線: 盡速為內部中高階主管辦理「職場霸凌防治與溝通管理」教育訓練。讓主管明白,要求績效必須建立在客觀、標準化的評估上,而非個人的情緒宣洩。留存文字紀錄與面談紀錄,是保護主管正當管理權的最佳盾牌。
  • 建置合規的內部申訴與外聘機制: 距離新法上路時間緊迫,企業應提前修訂內部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完整盤點標準化申訴流程。特別是100人以上的企業,應提前與外部專業勞資顧問、律師或學者建立聯繫,確保一旦發生糾紛,能隨時啟動符合法定比例的調查小組,避免程序違法。
  • 善用政府資源降低接軌陣痛: 勞動部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有刊登職安法修正草案的詳細說明,企業人資亦可密切追蹤官方釋出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最新版本。若中小企業在經費或資源上有所不足,亦可申請勞動部相關的補助計畫,邀請外部專家進行企業內訓。

職場環境的友善度,正逐漸成為衡量一家企業永續經營的核心指標。與其在新法上路後疲於奔命地應付罰單與訴訟,不如現在就將法規轉化為優化內部溝通的契機。建立一個讓員工有安全感、主管有管理威信的尊嚴職場,才是企業最低成本、最高效益的風險控管投資。

引述來源:聯合新聞網 / 產經新聞:《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預告 勞動部明訂雇主責任、最高罰450萬》(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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