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與體制背叛:從高雄女警案解析企業如何落實性平的風險控管

高雄市警察局某分局發生了一起令人遺憾的性騷擾及後續職場霸凌案。一名女警在遭遇長官不當對待並勇敢申訴後,案件竟被擱置四個月,期間甚至遭到同案關係人的職場霸凌。直到事件在網路上發酵,官方才在「一天內」火速做出懲處。這則新聞反映的不僅是警界的管理問題,更是許多企業在面對性平事件時常見的「鴕鳥心態」。今天,我們不只是要談法規,更要從社會心理學與風險管理角度,探討企業如何避免成為「制度性背叛」的共犯。

一、 權力結構下的「制度性背叛」與沉默螺旋

在心理學上有一個術語叫做「制度性背叛」(Institutional Betrayal)。當一名員工信任組織會保護其安全,但在受害後提出申訴,組織卻選擇掩蓋、拖延或是冷處理時,這對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創傷,往往比事件本身更為巨大。

從社會學角度看,像警察機關或傳統階級嚴明的企業,容易產生「沉默螺旋」。當受害者發現申訴後不但沒有獲得保護,反而遭到「同案主管」的霸凌(如新聞所述),這會釋放出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組織不歡迎解決問題的人,只歡迎掩蓋問題的人。」 這種風氣一旦形成,企業的ESG(環境、社會、治理)中的「S」(社會責任)與「G」(公司治理)將徹底失靈。

二、 法律與制度見解:雇主的「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義務」

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與相關準則,並非只是紙上談兵,而是企業運營的紅線:

  1. 「知悉」即啟動(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新聞中提到的「拖延四個月」已嚴重違反「立即」原則。在實務上,不論受害者是否正式報案,只要管理階層「聽聞」或「察覺」,調查程序就應啟動。
  2. 不利益處分之禁止(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6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新聞中女警在申訴期間遭遇霸凌,若組織未加干預,這就構成了法律上的「不利對待」。
  3. 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職業安全衛生法): 面對職場霸凌,如:長官的言語羞辱或工作刁難,雇主有義務依據職安法規建立預防計畫。若未落實,除了行政罰鍰外,更可能面臨《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三、 建立「有溫度的防護網」— 企業的三大行動建議

我們勞資顧問團隊建議,企業應將性平與霸凌防制視為「風險控管」的核心,而非僅是文書作業:

  1. 引入第三方獨立調查機制: 為了打破「官官相護」的疑慮,建議企業在處理高階主管涉案時,委託外部專業律師或顧問擔任調查委員,確保程序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2. 建立申訴人與吹哨者保護計畫: 申訴啟動後,HR應主動介入受害者的工作環境監控,確保其不受到報復性調職或霸凌。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諮商資源,如:政府提供的EAP員工協助方案。
  3. 從「危機處理」轉向「文化建立」: 真正強大的企業不害怕出現問題,而是害怕問題被掩蓋。定期舉辦針對中高階主管的「性平領導力」培訓,讓主管明白:保護受害者,就是保護公司的資產與名譽。

正義不應在媒體曝光後才「火速」抵達。作為雇主,您的選擇決定了這家公司是有溫度的港灣,還是冰冷的體制。如果您在建置內部申訴機制或遇到棘手勞資爭議時感到困惑,歡迎聯繫我們,讓我們陪您一起守護職場的安全與尊嚴。

引述來源: 《ETtoday新聞雲》記者吳奕靖、賴文萱,2026/05/04報導,遭色警騙開房再被霸凌!高雄女警血淚時間軸曝 忍半年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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